合同纠纷 08-10 349
在实践纠纷中,买受人有时会主张因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导 致其作出了延期履行或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在此情况下,部分人民法院会考虑 标的物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是否严重损害到买受人的利益,若标的物存在严重的 质量问题导致买受人购买标的物的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法》第155条、第111 条的规定,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款额及迟延 退还货款的利息;在标的物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实际使用、导 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出卖人已经解决、修复了标的物质量问题时,部分人民法院 认为该质量问题不应影响买受人的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