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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本金、利息与违约金

律师文集 06-22 247

本金是指借款人实际借出的资金款额。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本金数额的 确定往往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问题,因此,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对本金 进行认定也是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重要的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 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 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此规定解决的第一个 问题即是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据、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作为证据,对于认定本金数 额的初步证据效力。但是,民间借贷中实际出借数额往往与借条、借据、收条等债权凭 证载明数额并非一致。在根据出借人提供的债权凭证载明金额推定为出借本金原则 下,对于借贷本金事实有争议的,人民法院一般对借款人主张债权凭证载明金额与实 际收取金额不一致、利息提前扣除、出借人主张为现金交付等事实进行审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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