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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可以解除合同么

企业法律服务 06-07 465

《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 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通常会认为迟延履行的前提是当事 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而非因不可抗力或出于正当行使合同抗辩权导致其不履行 合同义务。在实践中,部分人民法院认为,迟延履行作为违约行为的一种,一旦发生 了迟延履行的违约行为且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即可请求解除合 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部分人民法院则认为,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 作出了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行为,另一方应在催告后给迟延方一个合理 的履行期限,该履行期限可结合当地交易习惯、技术条件、当事人及标的物的具体 情况综合判断。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迟延履行的一方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间内 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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