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06-07 412
买卖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关系并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 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意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享有法定合同解 除权,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以维护 自身的利益。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主要需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情况是否属于《合同 法》第94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判断。
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条件
人民法院在判定当事人是否享有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时,通常会考虑合同主 体是否适格、合同的订立是否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及合同内容是否违反 法律规定来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 关系是法定解除权产生或可实现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来 源。明确了买卖合同效力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后,人民法院会进一步判断是 否存在不可抗力或因一方迟延履行、违约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合同未生 效的情况下,部分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之间仅有预 约协议而未成立正式合同,因不能就合同内容达成共识而请求解除预约协议;在合 同成立后生效之前,一方当事人实施的某些行为导致对方若继续等待合同生效将 会使其利益受损,此时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