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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文集 04-08 255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首先依据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书 面约定或自认进行确认。同时,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夫妻在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 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 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 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 产。

裁判思路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应以夫妻现存共同财产为依 据,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协议或自认,最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般而言,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 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能够举证证 明案涉财产为夫妻关系存续间所得,能够证明案涉财产的存在,且不属于法律规定 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一般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双方 没有约定且无法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从时间因素、买卖行为的付款人、
案涉款项的来源以及案涉款项是否用于婚姻生活等,结合双方提供的其他证据综 合考量。如果能够证明案涉款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涉及 案外人利益的财产,或无法具体确定的财产(如建筑工程未结算款项),人民法院 般不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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