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04-04 501
买卖合同关系与定作合同关系一般可作如下区分: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标的物 所有权为目的,而定作合同则指向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侧重于承揽人的劳 务和技能;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能是特定物也可能是种类物,而定作合同的工作成 果一定是特定物,且依赖于承揽人设备、技术、劳力和经验等,非经定作人同意不得 由第三人代为完成主要工作;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能在合同签订前就存在,而定作 合同的工作成果一定在合同签订后才存在;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关心标的物如何 产生,对出卖人的工作过程也不具有监督检验的权利,而定作合同的定作人享有监 督检验承揽人工作过程的权利,且负有协助其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买卖合同的买 受人支付的是货款,而定作合同的定作人支付的为承揽人工作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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