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04-03 509
【关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论结婚还是离婚应由其自行 决定。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离婚案件的被告时,一般允许其近亲属作为代理 人,或者由人民法院在其近亲属中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 诉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之初,就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 因,应当提起婚姻无效之诉,提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前的监护人;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则需要根据特别程序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监护人,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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