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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公民的电话号码定罪标准

刑事辩护 07-21 519

买卖公民电话号码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还有一个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信息。 所谓“个人信息”,是指那些据此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有信息。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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